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75

375.另外,在某些

375.另外,在某些地区,有些家族比其他人更易罹患嫉妒之症。他们会把自己的妻子锁起来,严禁她们与男人交谈。为防止她们透过窗户看男人,他们还在窗子上安装能拉到底部的格子架。丈夫若找到怀疑的理由,会用死亡的威胁恐吓她们。还有其它种种严厉的处置方式,在这些情况下,妻子们会在嫉妒的丈夫们手上遭受折磨。造成这种嫉妒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他们在教会属灵事物上的思想遭到禁锢和压制;另一个是他们根深蒂固的报复欲。

关于第一个原因,即他们在教会属灵事物上的思想遭到禁锢和压制,其后果从前面给出的论证可推论出来,即:每个人的婚姻之爱都取决于他里面的教会状态,由于教会来自主,故这爱唯独来自主(130—131节)。所以,若靠近和乞求的是人,不论活人还是死人,而不是主,那么可知,就不会有与婚姻之爱行如一体的教会状态。若他们的心智因着恐怖监禁的威胁而被驱使敬拜,就更不用说了。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他们的思想及其言论遭到禁锢和压制;若出现这种情况,对教会的攻击或关于它的妄想就会流入进来。这只会带来一波妓女热和对妻子的寒流。正是这两种效应在一个人身上叠加,才造成了这种压制不住的嫉妒大爆发。

关于第二个原因,即他们根深蒂固的报复欲,这种欲望会使婚姻之爱的流注完全停顿,吸收并吞没它,将其天堂的快乐转化为报复的地狱快感,并且它所指向的最近目标就是妻子。从表面上看,那里的恶毒氛围似乎也是一个次要原因,因为它充满了周边地区的有毒气息。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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