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5.另外,在某些地区,有些家族比其他人更易罹患嫉妒之症。他们会把自己的妻子锁起来,严禁她们与男人交谈。为防止她们透过窗户看男人,他们还在窗子上安装能拉到底部的格子架。丈夫若找到怀疑的理由,会用死亡的威胁恐吓她们。还有其它种种严厉的处置方式,在这些情况下,妻子们会在嫉妒的丈夫们手上遭受折磨。造成这种嫉妒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他们在教会属灵事物上的思想遭到禁锢和压制;另一个是他们根深蒂固的报复欲。
关于第一个原因,即他们在教会属灵事物上的思想遭到禁锢和压制,其后果从前面给出的论证可推论出来,即:每个人的婚姻之爱都取决于他里面的教会状态,由于教会来自主,故这爱唯独来自主(130—131节)。所以,若靠近和乞求的是人,不论活人还是死人,而不是主,那么可知,就不会有与婚姻之爱行如一体的教会状态。若他们的心智因着恐怖监禁的威胁而被驱使敬拜,就更不用说了。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他们的思想及其言论遭到禁锢和压制;若出现这种情况,对教会的攻击或关于它的妄想就会流入进来。这只会带来一波妓女热和对妻子的寒流。正是这两种效应在一个人身上叠加,才造成了这种压制不住的嫉妒大爆发。
关于第二个原因,即他们根深蒂固的报复欲,这种欲望会使婚姻之爱的流注完全停顿,吸收并吞没它,将其天堂的快乐转化为报复的地狱快感,并且它所指向的最近目标就是妻子。从表面上看,那里的恶毒氛围似乎也是一个次要原因,因为它充满了周边地区的有毒气息。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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