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⑽对彼此不相爱的夫妻来说,嫉妒是由众多原因引起的;有些情况下,嫉妒是由各种心理疾病引起的。彼此不相爱的夫妻也会嫉妒,主要原因是:出于性能力的尊重,对自己或妻子声名狼藉的畏惧,对破坏家庭事务的担忧。众所周知,男人由于性能力而得到尊重,也就是说,他们希望由此被视为大人物。因为只要得到这种尊重,他们心里仿佛有了底气,不至于在男人和女人当中抬不起头来。这种尊重还涉及勇敢的名声;这就是为何它在军官当中更为多见。至于对自己或妻子声名狼藉的畏惧,这个原因与前一个联为一体。此外,与妓女同居,或把家变成妓院,会臭名远扬的。有些人的嫉妒是出于对破坏家庭事务的担忧,这是因为丈夫会由此颜面尽失,彼此的帮助和义务也被废除。然而,在有些情况下,这种嫉妒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减退,并逐渐消失;在有些情况下,则转化为纯粹的爱情赝品。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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