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2.我说过,婚姻之爱含有对分离的恐惧和对灭亡的悲伤在里面,以致它的热情就像一团喷向入侵者的烈火。有一次,我在沉思这个主题时,就问一些嫉妒的天使,嫉妒究竟居于何处。他们说:“它就在接受妻子的爱,并回以她爱的男人的理解中;在那里,嫉妒的品质取决于男人的智慧。”他们还评论说,嫉妒与尊重有某种共同之处,尊重也在婚姻之爱里面,因为凡爱妻子的人也会尊重她。
至于热情为何居于男人的理解,他们解释说:“婚姻之爱藉着理解保护自己,如同良善藉着真理保护自己。妻子同样藉着丈夫保护他们所共享的一切。因此,热情被植入男人,并通过男人、为了男人的缘故而被植入女人。”当我问它居于男人心智的哪个区域时,他们回答说:“就在他们的灵魂中,因为它也是反对通奸的一道防线,而通奸是婚姻之爱的主要摧毁者。因此,当面临侵犯的危险时,男人的理解会变硬,就像抵撞奸夫的犄角。”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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