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2.我说过,婚姻之爱含有对分离的恐惧和对灭亡的悲伤在里面,以致它的热情就像一团喷向入侵者的烈火。有一次,我在沉思这个主题时,就问一些嫉妒的天使,嫉妒究竟居于何处。他们说:“它就在接受妻子的爱,并回以她爱的男人的理解中;在那里,嫉妒的品质取决于男人的智慧。”他们还评论说,嫉妒与尊重有某种共同之处,尊重也在婚姻之爱里面,因为凡爱妻子的人也会尊重她。
至于热情为何居于男人的理解,他们解释说:“婚姻之爱藉着理解保护自己,如同良善藉着真理保护自己。妻子同样藉着丈夫保护他们所共享的一切。因此,热情被植入男人,并通过男人、为了男人的缘故而被植入女人。”当我问它居于男人心智的哪个区域时,他们回答说:“就在他们的灵魂中,因为它也是反对通奸的一道防线,而通奸是婚姻之爱的主要摧毁者。因此,当面临侵犯的危险时,男人的理解会变硬,就像抵撞奸夫的犄角。”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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