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1.⑼对彼此温柔相爱的夫妻来说,嫉妒是一种出于正当理由的正当悲伤,唯恐他们的婚姻之爱破裂,因而灭亡。每种爱都包含恐惧和悲伤:唯恐它被毁灭,若被毁灭就会悲伤。婚姻之爱同样如此,只是它的恐惧和悲伤被称作热情和嫉妒。对彼此恩爱的夫妻来说,热情是正当的,背后有合理的理由;这是因为,它同时也是对失去永恒幸福的恐惧,不仅是自己的,还有对方的,还因为它是反对通奸的一道防线。至于第一点,即它是对失去自己和对方永恒幸福的一种正当恐惧,这一点从目前有关真正婚姻之爱的所有论述和以下事实可推知:这爱是他们灵魂的祝福、心智的幸福、内心的快乐和身体的愉悦之源头。由于这些永远与他们同在,所以它对二者的永恒幸福来说是一种恐惧。显然,这种热情是反对通奸的一种正当防卫。因此,它就像一团熊熊燃烧的烈火,以反对任何侵犯,并保护自己免受侵犯。显而易见,深爱妻子的男人也会嫉妒;不过,这嫉妒若与这个男人的智慧相符,也是正当和理智的。
497.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过程,人人都能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谁不能自由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及其作工、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倘若学过神学,还能知道有关这些主题的细节。为支持或反对这些事,谁不能去思考,甚至得出结论,并进行教导和著述呢?哪怕这自由仅被剥夺片刻,他还能继续思考吗?他的舌头岂不会哑,手岂不会无力?所以,我的朋友,要是愿意,你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就会拒绝和憎恶这些荒诞害人的异端邪说。如今,在关于仁与信、从而得救,以及永生的天堂教义上,这些异端邪说已将整个基督教界催眠得昏昏欲睡。
自由意志居于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理由如下:
⑴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能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才能藉着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⑵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这灵只受制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总纲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然而却是靠着主)践行并服从它。
⑶人的灵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因而在善与恶的中间,故处于平衡,他由此获得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关于该平衡,参看475节)。但只要人尚在人世,他的灵就处于天堂与尘世之间的平衡,并且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趋近尘世,就越靠近地狱。对此,他既能意识到,也意识不到,以便他在这方面处于自由,能被改造。
⑷意愿与理解力这两种官能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与仁的容器,理解力是智与信的容器;每种官能都是在人完全自由的状态下被主激活,以便他们之间(主与人、人与主)存在相互结合,从而实现救赎。
⑸死后,一切审判都照着人对属灵事物上自由意志的使用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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