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1.⑼对彼此温柔相爱的夫妻来说,嫉妒是一种出于正当理由的正当悲伤,唯恐他们的婚姻之爱破裂,因而灭亡。每种爱都包含恐惧和悲伤:唯恐它被毁灭,若被毁灭就会悲伤。婚姻之爱同样如此,只是它的恐惧和悲伤被称作热情和嫉妒。对彼此恩爱的夫妻来说,热情是正当的,背后有合理的理由;这是因为,它同时也是对失去永恒幸福的恐惧,不仅是自己的,还有对方的,还因为它是反对通奸的一道防线。至于第一点,即它是对失去自己和对方永恒幸福的一种正当恐惧,这一点从目前有关真正婚姻之爱的所有论述和以下事实可推知:这爱是他们灵魂的祝福、心智的幸福、内心的快乐和身体的愉悦之源头。由于这些永远与他们同在,所以它对二者的永恒幸福来说是一种恐惧。显然,这种热情是反对通奸的一种正当防卫。因此,它就像一团熊熊燃烧的烈火,以反对任何侵犯,并保护自己免受侵犯。显而易见,深爱妻子的男人也会嫉妒;不过,这嫉妒若与这个男人的智慧相符,也是正当和理智的。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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