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0.这些细节揭示了一夫多妻的婚姻之爱爆发所进入的嫉妒之火是何性质,即这火会爆发为愤怒和报复,在性情温和者身上爆发为愤怒,在性情残忍者身上爆发为报复。这是因为他们的爱是属世的,没有属灵的成分。这一点可从有关一夫多妻的论证推知,即:一夫多妻就是淫荡(345节),一夫多妻者只要仍是一夫多妻者,就是属世的,无法变得属灵(347节)。对属世的一夫一妻者来说,嫉妒之火就不同了。他们的爱反对女人时以这种方式被点燃,反对入侵者时则以另一种方式被点燃。反对后者时,它变成愤怒,反对前者时则变成冷漠。一夫多妻者则不然,他们的嫉妒之火还会怒火中烧。这也是以下情形的原因之一:死后,一夫多妻者的妻妾们绝大部分获得自由,被安排住进无人看守的女子公寓,在那里制作各种女红类手工艺品。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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