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0.这些细节揭示了一夫多妻的婚姻之爱爆发所进入的嫉妒之火是何性质,即这火会爆发为愤怒和报复,在性情温和者身上爆发为愤怒,在性情残忍者身上爆发为报复。这是因为他们的爱是属世的,没有属灵的成分。这一点可从有关一夫多妻的论证推知,即:一夫多妻就是淫荡(345节),一夫多妻者只要仍是一夫多妻者,就是属世的,无法变得属灵(347节)。对属世的一夫一妻者来说,嫉妒之火就不同了。他们的爱反对女人时以这种方式被点燃,反对入侵者时则以另一种方式被点燃。反对后者时,它变成愤怒,反对前者时则变成冷漠。一夫多妻者则不然,他们的嫉妒之火还会怒火中烧。这也是以下情形的原因之一:死后,一夫多妻者的妻妾们绝大部分获得自由,被安排住进无人看守的女子公寓,在那里制作各种女红类手工艺品。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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