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8

368.⑺嫉妒就像反

368.⑺嫉妒就像反对那些攻击对配偶的爱情之人的一团烈火,又像对失去那爱情的一种恐惧。本节论述那些对配偶具有属灵之爱之人的嫉妒,下一节论述那些具有属世之爱之人的嫉妒,然后论述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之人的嫉妒。对那些具有属灵之爱的人来说,嫉妒因他们的爱各不相同而各不相同;无论属灵还是属世,没有哪两个人的爱是完全相同的,更不用说两个以上的。

属灵的嫉妒,也就是属灵人里面的嫉妒,之所以就像反对那些攻击他们对配偶的爱情之人的一团烈火,是因为他们爱情的初始在于各自的内在区域;并且其爱情从其初始通过衍生元素直达其最表层。其最表层连同其初始元素将属于心智和身体的中间元素保持在爱的联结中。这些人因是属灵的,故在婚姻中视联结为目的,并在这联结中关注属灵的安宁及其满足。此时,他们发自内心排斥分离的观念,所以他们的嫉妒就像一团受到搅扰的火,喷向那些攻击这联结的人。

他们的嫉妒之所以又像是一种恐惧,是因为他们的属灵之爱旨在使他们合而为一。因此,若有意外发生,或有分离的迹象出现,他们就会感到恐惧,好像非常害怕被联结起来的两个部分撕开。我从天上通过那些享有属灵婚姻之爱的人得以描述这种嫉妒,因为既有属世的婚姻之爱,也有属灵的婚姻之爱和属天的婚姻之爱。下面两节的主题就是爱的属世和属天形式,以及伴随它们的嫉妒。


真实的基督教 #658

658.凡受过教育的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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