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8.⑺嫉妒就像反对那些攻击对配偶的爱情之人的一团烈火,又像对失去那爱情的一种恐惧。本节论述那些对配偶具有属灵之爱之人的嫉妒,下一节论述那些具有属世之爱之人的嫉妒,然后论述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之人的嫉妒。对那些具有属灵之爱的人来说,嫉妒因他们的爱各不相同而各不相同;无论属灵还是属世,没有哪两个人的爱是完全相同的,更不用说两个以上的。
属灵的嫉妒,也就是属灵人里面的嫉妒,之所以就像反对那些攻击他们对配偶的爱情之人的一团烈火,是因为他们爱情的初始在于各自的内在区域;并且其爱情从其初始通过衍生元素直达其最表层。其最表层连同其初始元素将属于心智和身体的中间元素保持在爱的联结中。这些人因是属灵的,故在婚姻中视联结为目的,并在这联结中关注属灵的安宁及其满足。此时,他们发自内心排斥分离的观念,所以他们的嫉妒就像一团受到搅扰的火,喷向那些攻击这联结的人。
他们的嫉妒之所以又像是一种恐惧,是因为他们的属灵之爱旨在使他们合而为一。因此,若有意外发生,或有分离的迹象出现,他们就会感到恐惧,好像非常害怕被联结起来的两个部分撕开。我从天上通过那些享有属灵婚姻之爱的人得以描述这种嫉妒,因为既有属世的婚姻之爱,也有属灵的婚姻之爱和属天的婚姻之爱。下面两节的主题就是爱的属世和属天形式,以及伴随它们的嫉妒。
330.我们说过,人越避开恶事,就越意愿善行。原因在于,邪恶与良善是对立面。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也就是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当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事实就变得非常明显了,如人:
⑴越不敬拜别神,就越敬拜真神。
⑵越不妄称神之名,就越爱出自神之物。
⑶越不想杀人、出于仇恨或报复行事,就越祝福邻人。
⑷越不想奸淫,就越想与妻子过贞洁的生活。
⑸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⑹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想并谈论真理。
⑺⑻越不贪恋邻人的一切,就越愿邻人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明显可知,十诫包含爱神爱邻的一切。故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这些诫命,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邻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对此,必须加上两条原则为新教会所用:
⑴凭自己,没有人能避恶如罪、行出在神眼里为良善的善行来;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通过主,而非凭自己行出善行。
⑵当避恶如罪,貌似凭自己与它们争战。若不是因为它们是罪,而是为了其它因素而避开邪恶,就不是在避恶,只是防止它们显现在全世界面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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