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5

365.⑸善爱的热情

365.⑸善爱的热情将爱和友谊藏在里头,但恶爱的热情将仇恨和报复藏在里头。我说过,热情表面上看似生气和愤怒,无论在那些处于善爱的人当中还是在那些陷入恶爱的人当中。但由于内在不同,所以生气和愤怒也不同,并且同样分为两种。不同之处在于:

①善爱的热情就像天堂的火焰,从不喷向别人,除非自卫;它对恶人的防御,就好像这恶人冲进火里被烧焦了一样。而恶爱的热情则像地狱的火焰,从自己喷发出来,扑到别人身上,意欲烧毁他。

②一旦对方停止攻击,善爱的热情立刻熄灭,变得温和。而恶爱的热情会持续燃烧,不会熄灭。

③原因是,热爱良善之人的内在本身是温和、轻柔、友善和仁慈的。所以,当他的外在为了自卫而变得粗鲁、炸毛、竖立,因而行为严厉时,它仍能被内在所体验的良善缓和下来。恶人则不然;他们的内在是不友好、凶狠、冷酷,呼吸的是仇恨和报复,吃的则是它们所给予的快感。即便他们和解,这些情绪仍然潜伏着,就像灰烬中的余火;这些余火即便在这个世界没有爆发出来,死后也会爆发。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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