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4

364.为了对善人和

364.为了对善人和恶人里面的热情及其区别获得一个清晰的概念,有必要对人的内在和外在形成某种概念。为此,我们举一个通俗的例子,以便普通人也能明白。就拿坚果或杏仁及其内核来说明。对善人来说,内在好比完好无损的内核,被包裹在平常的自然外壳中。对恶人来说,内在则完全不同。他们的内在好比要么苦得没法吃,要么腐烂,要么虫蛀的内核;而他们的外在却像要么看似自然,要么如贝壳那样红,要么如彩虹石那样五光十色的覆盖物或外壳。这就是他们那隐藏上述内在的外在表象。他们的热情差不多也是这样。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㈠意愿和理解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