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3

363.⑷善爱的热情

363.⑷善爱的热情和恶爱的热情表面相似,但内在完全不同。每个人的热情表面上都看似生气和愤怒,因为热情是被点燃和燃烧的爱,以保护自己,反对并除去侵犯者。对善爱的热情和对恶爱的热情之所以表面看上去相似,是因为无论哪种情况,当爱处于热情时,它都会熊熊燃烧起来;对善人来说,爱只是表面燃烧;但对恶人来说,它表面与内在都燃烧。因此,若不看内在,这两种热情表面上看没什么区别。但在下一节我们会看到,它们内在完全不同。表面上看,热情就像生气和愤怒,这一点从人们出于热情说话和行事时的一切情形可以看出来、听出来。例如,当牧师热情讲道时,他的声音就洪亮、激烈、尖锐、严厉;他的脸发热、冒汗;他会变得忘乎所以,敲打讲台,以地狱之火威胁作恶者。其他许多人也有类似行为。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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