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3

363.⑷善爱的热情

363.⑷善爱的热情和恶爱的热情表面相似,但内在完全不同。每个人的热情表面上都看似生气和愤怒,因为热情是被点燃和燃烧的爱,以保护自己,反对并除去侵犯者。对善爱的热情和对恶爱的热情之所以表面看上去相似,是因为无论哪种情况,当爱处于热情时,它都会熊熊燃烧起来;对善人来说,爱只是表面燃烧;但对恶人来说,它表面与内在都燃烧。因此,若不看内在,这两种热情表面上看没什么区别。但在下一节我们会看到,它们内在完全不同。表面上看,热情就像生气和愤怒,这一点从人们出于热情说话和行事时的一切情形可以看出来、听出来。例如,当牧师热情讲道时,他的声音就洪亮、激烈、尖锐、严厉;他的脸发热、冒汗;他会变得忘乎所以,敲打讲台,以地狱之火威胁作恶者。其他许多人也有类似行为。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