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2.⑶人的热情取决于他的爱之性质,因此,热情因着他的爱是善是恶而各不相同。既然热情是爱的产物,那么可知,它的性质与爱的性质是一样的。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对良善、因而对真理的爱,一种是对邪恶、因而对虚假的爱。所以,热情一般也有两种:一种是对良善、因而对真理的热情,一种是对邪恶、因而对虚假的热情。然而,要知道,这两种爱都具有无限多样性。这一点从天上的天使和地狱灵清楚看出来。在灵界,后者和前者都是其爱的形式;然而,没有哪两个天上天使或地狱灵在面孔、言语、行走、行为、举止上是完全相同的。事实上,这种相同永远不可能出现,无论他们成多少万倍地增多。由此明显可知,爱具有无限多样性,因为它们的形式也具有无限多样性。热情同样如此,因为热情是爱的产物;也就是说,没有哪两种热情是完全相同的。一般来说,既有对善爱的热情,也有对恶爱的热情。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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