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1

361.我必须揭示为

361.我必须揭示为何人会因自己的爱受到攻击而上火的真正原因。就其至内层而言,人的形式凭创造而为爱与智慧的形式。在人里面,一切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一切智慧之感知,按照最完美的秩序被排列,以便它们一起构成一个和谐一致的整体,进而成为一体。这些情感和感知都是实质的,因为实质就是它们的容器。因此,人的形式既由它们构成,那么显然,如果这爱受到攻击,整个形式及其一切细节就会倾刻间或同时被攻击。保持自己形式的意愿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一切活物。因此,整个结构出于其细节,细节出于整体都意愿这个形式。所以,当爱受到攻击时,它就凭其理解力来自卫,而理解力则凭理性和使它设想结果的想象力,尤其凭那些与被攻击的爱构成一体的事物来自卫。倘若不奏效,整个形式会因丧失那爱而崩溃。

正因如此,为反抗攻击,爱使构成其形式的实质变硬,可以说把它们竖立起来,形成众多尖峰或刺头;也就是说,它炸毛了。这就是被称为热情的爱爆发时的性质。因此,爱若没有反抗的机会,就会感到焦虑和痛苦;因为它预见它的内在生命及其快乐将要一同灭绝。另一方面,若这爱得到优待和抚慰,这形式就会放松、软化和舒展,构成该形式的实质则变得平滑、柔软、温和、宜人。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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