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1

361.我必须揭示为

361.我必须揭示为何人会因自己的爱受到攻击而上火的真正原因。就其至内层而言,人的形式凭创造而为爱与智慧的形式。在人里面,一切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一切智慧之感知,按照最完美的秩序被排列,以便它们一起构成一个和谐一致的整体,进而成为一体。这些情感和感知都是实质的,因为实质就是它们的容器。因此,人的形式既由它们构成,那么显然,如果这爱受到攻击,整个形式及其一切细节就会倾刻间或同时被攻击。保持自己形式的意愿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一切活物。因此,整个结构出于其细节,细节出于整体都意愿这个形式。所以,当爱受到攻击时,它就凭其理解力来自卫,而理解力则凭理性和使它设想结果的想象力,尤其凭那些与被攻击的爱构成一体的事物来自卫。倘若不奏效,整个形式会因丧失那爱而崩溃。

正因如此,为反抗攻击,爱使构成其形式的实质变硬,可以说把它们竖立起来,形成众多尖峰或刺头;也就是说,它炸毛了。这就是被称为热情的爱爆发时的性质。因此,爱若没有反抗的机会,就会感到焦虑和痛苦;因为它预见它的内在生命及其快乐将要一同灭绝。另一方面,若这爱得到优待和抚慰,这形式就会放松、软化和舒展,构成该形式的实质则变得平滑、柔软、温和、宜人。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就属天之义而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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