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0

360.我必须解释一

360.我必须解释一下爱在受到攻击时,如何被点燃并爆发为热情,就像火燃成一团火焰那样。爱虽居于人的意愿;却在理解,而非意愿中被点燃。爱在意愿中就像火,在理解中则像火焰。在意愿中,爱对自身一无所知,因为它对自己没有任何感觉;它在那里也不会凭自己行事。感觉和行为在理解及其思维中实现。因此,当爱受到攻击时,它在理解中通过各种推理唤起怒火。这些推理就像着了火,然后燃烧起来的木棍。因此,它们就像大量燃料或易燃物;这些产生上述属灵火焰,这也是多样化的。


真实的基督教 #394

394.以这三种爱为

394.以这三种爱为起点来论述,是因为它们具有普遍性,且是其它一切爱的基础,还因为仁爱与其中每一种都有某种共通之处。天堂之爱是指爱主和爱邻。这二者皆以某种服务(或用)为目的,故可被称为对服务(或用)之爱。尘世之爱不仅指喜爱财富和财产,还指喜爱尘世为取悦身体感官而提供的一切事物。如,悦目的美丽,悦耳的和声,悦鼻的芬芳,悦舌的美味,悦肤的抚摸,更不用说漂亮的衣服,舒适的家,聚会,因而这些及其它事物所带来的一切乐趣。自我之爱,不仅指喜爱崇敬、荣耀、名声和显赫,还指喜爱赢得职位,从而统治他人。仁爱与这三种爱的每一种都有某种共通之处,原因在于,就本质而言,仁爱是对服务(或用)之爱。仁爱想对邻人行善,善与服务是一回事。这三种爱的每一种皆视服务为目的:对天堂之爱视属灵的服务为目的;尘世之爱视可被称为文明的属世服务为目的;自我之爱视身体的服务为目的,身体的服务还可被称为居家服务,它们关注自己和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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