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60

360.我必须解释一

360.我必须解释一下爱在受到攻击时,如何被点燃并爆发为热情,就像火燃成一团火焰那样。爱虽居于人的意愿;却在理解,而非意愿中被点燃。爱在意愿中就像火,在理解中则像火焰。在意愿中,爱对自身一无所知,因为它对自己没有任何感觉;它在那里也不会凭自己行事。感觉和行为在理解及其思维中实现。因此,当爱受到攻击时,它在理解中通过各种推理唤起怒火。这些推理就像着了火,然后燃烧起来的木棍。因此,它们就像大量燃料或易燃物;这些产生上述属灵火焰,这也是多样化的。


真实的基督教 #249

249.之所以说圣言

249.之所以说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哪里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哪里就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后者来自前者。只要教会,或教会中人拥有真理,主会以良善作用其真理,使它们活过来。或也可说,只要教会中人能理解真理,主就会通过仁之善作用于他的理解力,从而将生命浇灌到其理解力中。每个人里面都有两个生命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真理、因而智慧的容器,而意愿则是良善、因而仁爱的容器。为使人成为教会中人,这两个官能必须合而为一。当人表面上貌似凭自己通过纯正真理形成自己的理解力,并且他的意愿被主充满爱的良善时,它们就合而为一了。因此,人既有一个真理的生命,也有一个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在于他的理解力,良善的生命在于他的意愿。当这两个生命成为一体时,它们就构成一个生命,而非两个生命。这就是主与教会的婚姻,也是人里面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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