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6章 嫉妒
357.本章之所以论述嫉妒,是因为这也属于婚姻之爱。不过,嫉妒有正当和非正当之分;正当的嫉妒存在于彼此恩爱的夫妻当中。对这些人来说,嫉妒是一种正当和谨慎的热情,以免他们的婚姻之爱遭到侵犯;如果这爱遭到侵犯,他们会感受到正当的悲伤。但是,非正当的嫉妒可见于那些生性多疑,并且由于血液的粘性和胆汁性而患有心理疾病的人当中。此外,有些人把所有嫉妒都算作一种毛病;这些人主要是通奸者,他们甚至辱骂正当的嫉妒。嫉妒这个词源自热情,热情也有正当和非正当两种类型或形像。我将在下文按以下顺序揭示这些区别:
⑴就本身而言,热情就像熊熊燃烧的爱之火。
⑵爱的燃烧或火焰,也就是热情,是一种属灵的燃烧或火焰,是在爱遭到骚扰和攻击时产生的。
⑶人的热情取决于他的爱之性质,因此,热情因着他的爱是善是恶而各不相同。
⑷善爱的热情和恶爱的热情表面相似,但内在完全不同。
⑸善爱的热情将爱和友谊藏在里头,但恶爱的热情将仇恨和报复藏在里头。
⑹婚姻之爱的热情被称为嫉妒。
⑺嫉妒就像反对那些攻击对配偶的爱情之人的一团烈火,又像对失去那爱情的一种恐惧。
⑻一夫一妻者的嫉妒是属灵的,一夫多妻者的嫉妒是属世的。
⑼对彼此温柔相爱的夫妻来说,嫉妒是一种出于正当理由的正当悲伤,唯恐他们的婚姻之爱破裂,因而灭亡。
⑽对彼此不相爱的夫妻来说,嫉妒是由众多原因引起的;有些情况下,嫉妒是由各种心理疾病引起的。
⑾有些情况下根本没有嫉妒,这同样出于各种原因。
⑿由情妇所引发的嫉妒也是有的,但在性质上不同于由妻子所引发的。
⒀甚至动物和鸟类当中也有嫉妒。
⒁男人和丈夫所感觉到的嫉妒不同于女人和妻子所感觉到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05.这条诫命出自《出埃及记》(20:12)和《申命记》(5:16)。“当孝敬父母”的属世之义或字义,是指当尊敬父母,顺从他们,关心他们,对他们的慈爱行为表达感激。这些慈爱行为包括供养子女吃穿,把他们带向社会,以便让他们过上文明、体面的生活;教导子女宗教戒律,把他们带入天堂。父母以此为子女预备世俗的幸福和永恒的幸福。父母如此行是由于他们从主所得的仁爱,他们站在主的立场上行事。它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如果父母过世了,受监护人要尊敬自己的监护人。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当尊敬国王和地方官员,对我们来说,就是尊敬我们的国家主席和各级政府。因为他们从总体上为所有人提供生活保障,就像父母提供具体的生活保障一样。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人们应当热爱自己的国家,因为国家为我们提供支撑和保护,所以它被称为祖国(fatherland from father或motherland)。实际上,父母也必须尊敬我们的国家、国家元首和各级政府,并将这种观念植入到子女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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