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3.对此,我补充两个记事。记事一:
我曾在天使们中间,听他们交谈,他们谈论的话题是聪明和智慧。他们说,人只会感觉这二者在自己里面,因而凡他出于自己的理解所思考,或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打算的,都出于他自己。然而,除了从神那里接受属于其理解和意愿之物的官能外,这一切没有一丁点来自这个人自己。因为每个人生来都倾向于爱自己,所以为免他因自我之爱和对自我聪明的骄傲而灭亡,自创造时就规定,这爱要转录到妻子里面;并且爱她男人的聪明和智慧,从而爱这个男人本人的倾向,自她出生就被植入她。因此,妻子不断将她男人对自我聪明的骄傲引到自己这里,在他里面浇灭它,在自己里面激活它,从而将它转化为婚姻之爱,并以满溢的快乐充满这爱。主如此规定是为了防止对自我聪明的骄傲冲昏男人的头脑,致使他以为他的聪明和智慧出于他自己,而非出于主,从而想要吃善恶知识树,进而自以为像神,甚至就是神,正如那蛇,也就是对自我聪明的爱所劝诱的。所以,这个男人(即亚当)吃了那树后就被逐出伊甸园,通往生命树的道路也被基路伯把守。从属灵的角度来理解,伊甸园是指聪明;吃生命树是指从主那里拥有聪明和智慧,吃善恶知识树是指从人自己那里拥有聪明和智慧。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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