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1.⒂在这些人当中,那些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按照正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人会得救。全世界所有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照世间法律生活的人都会得救。我们所说的世间法律是指包含在十诫中的那类戒律。这些戒律是: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这些戒律成为地上所有国家的世间法律,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
不过,有些人照这些戒律生活,是出于对法律制裁的畏惧,有些人则出于对世间权力的顺服,也有些人是出于宗教信仰。得救的,正是那些出于宗教信仰如此行的人。原因在于,神在他们里面,有神在里面的人就得救了。谁看不出,以色列人在离开埃及之前,他们的法律也禁止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因为没有这些法律,他们的团体或社会就无法维系。然而,在西乃山上,耶和华神在惊心动魄的奇迹中却颁布了同样的律法。但颁布它们为的是使这些法律也变成宗教律法;这样,人们遵守它们就不再只是为了社会利益,还为了神的缘故;当他们出于宗教信仰为了神的缘故服从这些法律时,就得救了。
由此明显可知,承认神并照公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异教徒得救了。因为对主一无所知,因而对与一位妻子的婚姻贞洁一无所知,并非他们的过错。事实上,将那些承认神,出于规定当避开邪恶,因它们违反神,当行善事,因它们讨神喜悦的宗教信仰,照公义的法律生活之人定罪,那才叫违背神的公义。
562.在灵界,我曾问过很多改革宗信徒,无论在圣言中,还是在洗礼时,以及其所有教会的圣餐仪式之前,他们都被吩咐悔改,为何不去实实在在行出来。他们的答复五花八门:有的说,只悔罪,再辅之以口头忏悔是一个罪人就足够了;有的说,这样的悔改不符合普遍接受的信,因为它是通过人出于自己意愿的行为实现的;有的说:“若人知道自己无非是罪,那他如何反省自己?这好比把网撒到从湖底到湖面都充满毒虫污泥的湖泊”;有的说:“谁能反省得如此深刻,以至于看到自己里面的亚当之罪,和由此涌出的一切实际罪恶呢?这些罪恶,连同原罪,不是已通过洗礼的水被洗刷干净,并通过基督功德被抹除和遮盖了吗?那么悔改岂不是唯独折磨良心的无理要求吗?难道我们不是由于福音而在恩典之下,并且不受制于你们所传讲的悔改硬法吗”,诸如此类的话还有更多。有的还说,他们一想到反省自己,心里就极度害怕和恐惧,仿佛在曙色朦胧中看见一个魔怪挨近他们的床。这些事实清楚表明,为何真正的悔改在改革宗教会变得锈迹斑斑,可以说已被抛弃。
当着这些人的面,我也问到一些仍坚持天主教的人,他们在神父面前忏悔是否真得那么难。他们回答说,一旦付诸实践,他们并不害怕在不太严厉的听告解神父面前列举自己的罪过。他们在收集这些罪过时,还能体验到某种快乐,乐意倾诉罪过轻的,不过在忏悔严重点的时,也会有些犹豫、胆怯。他们说,每年他们都会主动回过头来遵守认罪的习俗,而且赦罪会让他们重新振作起来。此外,凡不愿暴露心中污秽的,他们一律视为不洁。听到这番话,在场的改革宗信徒匆忙离开,有的嘲讽、取笑,有的感到震惊,但仍给予称赞。
后来,一些属于天主教,但生活在改革宗信徒所在地区的人靠近我。和他们别处的弟兄不一样,作个人的特别忏悔并没有成为他们的日常习惯,他们只是在拿着他们钥匙的神父面前作一般的忏悔。这些人说,他们根本不能反省自己,追溯并阐明自己实际犯下的罪恶和隐密的想法;他们觉得这样做令人厌恶和恐惧,如同试图穿过壕沟到达城墙,而全副武装的士兵站在城墙上大喊:“不要靠近。”这一切清楚表明,真正的悔改对那些时常悔改的人来说,是容易的,但对那些从不实践悔改的人来说,是极端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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