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1.⒂在这些人当中,那些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按照正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人会得救。全世界所有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照世间法律生活的人都会得救。我们所说的世间法律是指包含在十诫中的那类戒律。这些戒律是: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这些戒律成为地上所有国家的世间法律,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
不过,有些人照这些戒律生活,是出于对法律制裁的畏惧,有些人则出于对世间权力的顺服,也有些人是出于宗教信仰。得救的,正是那些出于宗教信仰如此行的人。原因在于,神在他们里面,有神在里面的人就得救了。谁看不出,以色列人在离开埃及之前,他们的法律也禁止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因为没有这些法律,他们的团体或社会就无法维系。然而,在西乃山上,耶和华神在惊心动魄的奇迹中却颁布了同样的律法。但颁布它们为的是使这些法律也变成宗教律法;这样,人们遵守它们就不再只是为了社会利益,还为了神的缘故;当他们出于宗教信仰为了神的缘故服从这些法律时,就得救了。
由此明显可知,承认神并照公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异教徒得救了。因为对主一无所知,因而对与一位妻子的婚姻贞洁一无所知,并非他们的过错。事实上,将那些承认神,出于规定当避开邪恶,因它们违反神,当行善事,因它们讨神喜悦的宗教信仰,照公义的法律生活之人定罪,那才叫违背神的公义。
250.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圣言里面有些表述似乎成双成对,看上去像是重复相同的东西。如,兄弟与同伴,困苦与穷乏,旷野与荒场,空虚与混沌,仇敌与敌人,罪与罪孽,怒气与忿怒,国民(或民族)与百姓(或人民),欢喜与快乐,忧伤与哭泣,公义与公平,等等。这些看上去都是同义词,其实并不是。因为兄弟、困苦、旷野、空虚、仇敌、罪、怒气、国民(或民族)、欢喜、忧伤和公义等词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则论及邪恶。而同伴、穷乏、荒场、混沌、敌人、罪孽、忿怒、百姓(或人民)、快乐、哭泣和公平等词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则论及虚假。然而,在不知道这个秘密的读者看来,困苦与穷乏、旷野与荒场、空虚与混沌等,都是一回事。但它们不是一回事,而是联起来构成一体。圣言中的许多其它事物都是联起来的,如火与火焰、金与银、铜与铁、木与石、饼与水、饼与酒、紫色与细麻,等等。火、金、铜、木、饼和紫色论及良善;而火焰、银、铁、石、水、酒和细麻则论及真理。同样,当经上说人要“尽心尽性”爱神,或神要在人里面造“新心和新灵”时,“心”论及爱之良善,“性(即灵魂)或灵”论及信之真理。还有一些词因为既涉及良善,也涉及真理,故单独使用,没有附加的意思。不过,这些及许多其它事物只向天使和那些既拥有属世之义,也能接受属灵之义的人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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