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51

351.⒂在这些人当

351.⒂在这些人当中,那些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按照正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人会得救。全世界所有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照世间法律生活的人都会得救。我们所说的世间法律是指包含在十诫中的那类戒律。这些戒律是: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这些戒律成为地上所有国家的世间法律,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

不过,有些人照这些戒律生活,是出于对法律制裁的畏惧,有些人则出于对世间权力的顺服,也有些人是出于宗教信仰。得救的,正是那些出于宗教信仰如此行的人。原因在于,神在他们里面,有神在里面的人就得救了。谁看不出,以色列人在离开埃及之前,他们的法律也禁止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因为没有这些法律,他们的团体或社会就无法维系。然而,在西乃山上,耶和华神在惊心动魄的奇迹中却颁布了同样的律法。但颁布它们为的是使这些法律也变成宗教律法;这样,人们遵守它们就不再只是为了社会利益,还为了神的缘故;当他们出于宗教信仰为了神的缘故服从这些法律时,就得救了。

由此明显可知,承认神并照公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异教徒得救了。因为对主一无所知,因而对与一位妻子的婚姻贞洁一无所知,并非他们的过错。事实上,将那些承认神,出于规定当避开邪恶,因它们违反神,当行善事,因它们讨神喜悦的宗教信仰,照公义的法律生活之人定罪,那才叫违背神的公义。


真实的基督教 #2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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