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1.⒂在这些人当中,那些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按照正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人会得救。全世界所有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照世间法律生活的人都会得救。我们所说的世间法律是指包含在十诫中的那类戒律。这些戒律是: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这些戒律成为地上所有国家的世间法律,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
不过,有些人照这些戒律生活,是出于对法律制裁的畏惧,有些人则出于对世间权力的顺服,也有些人是出于宗教信仰。得救的,正是那些出于宗教信仰如此行的人。原因在于,神在他们里面,有神在里面的人就得救了。谁看不出,以色列人在离开埃及之前,他们的法律也禁止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因为没有这些法律,他们的团体或社会就无法维系。然而,在西乃山上,耶和华神在惊心动魄的奇迹中却颁布了同样的律法。但颁布它们为的是使这些法律也变成宗教律法;这样,人们遵守它们就不再只是为了社会利益,还为了神的缘故;当他们出于宗教信仰为了神的缘故服从这些法律时,就得救了。
由此明显可知,承认神并照公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异教徒得救了。因为对主一无所知,因而对与一位妻子的婚姻贞洁一无所知,并非他们的过错。事实上,将那些承认神,出于规定当避开邪恶,因它们违反神,当行善事,因它们讨神喜悦的宗教信仰,照公义的法律生活之人定罪,那才叫违背神的公义。
155.在前面第三个标题(146节)已说明,圣灵作工对神职人员带来的特别神性恩惠就是启示和教导。除此之外,还有洞察和意向这两个居间状态。因此,神职人员会依次经历四个过程:启示、洞察、意向和教导。启示出自主。洞察则在人这一方,取决于教义在人里面所形成的心智状态。若这些教义是真理,他的洞察力就会通过启示之光而变得清晰。若它们是虚假,他的洞察力就会变得模糊,尽管它因有证据支持而看似清晰。这种假象是由昏昧之光产生的,在纯属世的视觉看来似乎是清晰的。
意向来自意愿之爱的情感,正是这爱所赋予的快乐使心智产生一种意向。若这快乐出自邪恶所产生的对恶与假之爱,那它所激发的热情表面上显得粗野、毛糙、炽热、激烈,而内在其实是愤怒、残忍和无情。但是,若这快乐出自良善所产生的对善与真之爱,那这热情表面上就显得温和、平滑、响亮和热烈,内在则是仁爱、慈悲和怜悯。教导(即受教的过程)则作为来自原因的结果而从其它过程(即启示、洞察、意向这三个过程)而来。因此,出自主的启示会照人的心智状态而转化为各种光和热,不过这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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