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0.众所周知,人生来比动物更低级。所有动物一出生就知道与其生命之爱相对应的各种知识。因为它们一出母腹或从卵中孵化出来,就能看、能听、能走、能识别它们的食物、母亲、朋友和敌人;不久后,就有性意识,知道如何交配,还知道如何养育后代。唯有人生来没有这种知识,因为他没有与生俱来的任何知识,只有接受属于知识和爱之物的能力和倾向。他若不从其他人获得这些,依旧比动物更低级。人生来如此无知,是为了叫他不要将任何事物归给自己,而要归给其他人,最终将一切智慧和对智慧的爱唯独归给神,以便他能成为神的形像,这一点可见于记事(132-136节)。
由此可知,没有从其他人那里获知,主降世并且就是神,而仅仅吸收自己国家的宗教和法律的某些知识之人,若认为婚姻之爱无非是两性情爱,并视一夫多妻之爱为唯一的婚姻之爱,是没有过错的。对那些出于宗教信仰避恶如罪的人,主在其无知中引导他们;祂的神性权威和圣治使他们脱离罪的任何指控,以便他们能得救。因为每个人生来注定上天堂,无人注定下地狱。凡上天堂的,都是被主带到那里的;凡下地狱的,都是被自己带到那里的。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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