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50

350.众所周知,人

350.众所周知,人生来比动物更低级。所有动物一出生就知道与其生命之爱相对应的各种知识。因为它们一出母腹或从卵中孵化出来,就能看、能听、能走、能识别它们的食物、母亲、朋友和敌人;不久后,就有性意识,知道如何交配,还知道如何养育后代。唯有人生来没有这种知识,因为他没有与生俱来的任何知识,只有接受属于知识和爱之物的能力和倾向。他若不从其他人获得这些,依旧比动物更低级。人生来如此无知,是为了叫他不要将任何事物归给自己,而要归给其他人,最终将一切智慧和对智慧的爱唯独归给神,以便他能成为神的形像,这一点可见于记事(132-136节)。

由此可知,没有从其他人那里获知,主降世并且就是神,而仅仅吸收自己国家的宗教和法律的某些知识之人,若认为婚姻之爱无非是两性情爱,并视一夫多妻之爱为唯一的婚姻之爱,是没有过错的。对那些出于宗教信仰避恶如罪的人,主在其无知中引导他们;祂的神性权威和圣治使他们脱离罪的任何指控,以便他们能得救。因为每个人生来注定上天堂,无人注定下地狱。凡上天堂的,都是被主带到那里的;凡下地狱的,都是被自己带到那里的。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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