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9

349.⒁一夫多妻对

349.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唯独来自主,只能被主赐给那些认识祂、承认祂、信靠祂,并按祂的吩咐生活之人。那些无法被赐予这爱的人没有意识到,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不是一回事,因而一夫多妻与婚姻之爱也不是一回事。另外,对主一无所知的一夫多妻者仍是属世的;因为只有主才能使人变得属灵;对属世人来说,行他的宗教和社会的法律所许可的事不算罪。此外,属世人照自己的推理行事,属世人的推理在涉及真正的婚姻之爱时,会陷入深深的黑暗,因为这爱最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他们的推理仍从经验获知:为了公众和个人的平安,淫乱的情欲应普遍加以限制,各自在自己家里实践就行了。于是,他们选择了一夫多妻。

揭秘启示录 #577

577.“他致死的击

577.“他致死的击伤却医好了”表示通过以下推理医治这教义的头,即:没有人能凭自己做一个善行,成全律法,因此就提供了另一种救赎方法来代替它,就是对基督的公义和功德的信仰,基督为人受苦,由此除去了律法的定罪。当受伤的头是指之前的东西(AR 576节)时,人们就会知道,这是对“受伤的头”的医治,并且也被应用了;因此,不需要进一步解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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