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9

349.⒁一夫多妻对

349.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唯独来自主,只能被主赐给那些认识祂、承认祂、信靠祂,并按祂的吩咐生活之人。那些无法被赐予这爱的人没有意识到,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不是一回事,因而一夫多妻与婚姻之爱也不是一回事。另外,对主一无所知的一夫多妻者仍是属世的;因为只有主才能使人变得属灵;对属世人来说,行他的宗教和社会的法律所许可的事不算罪。此外,属世人照自己的推理行事,属世人的推理在涉及真正的婚姻之爱时,会陷入深深的黑暗,因为这爱最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他们的推理仍从经验获知:为了公众和个人的平安,淫乱的情欲应普遍加以限制,各自在自己家里实践就行了。于是,他们选择了一夫多妻。

真实的基督教 #53

53.神就是秩序,因

53.神就是秩序,因为祂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祂是实质,因为一切存在物皆从祂而出,并不断从祂而出。祂是形式,因为实质的一切属性皆由祂产生,并不断产生,属性只出自形式,没有其它源头。既然神是绝对的、独一的,是最初的实质和形式,同时也是绝对独一的爱和绝对独一的智慧,既然出于爱的智慧构成形式,该形式的状态和品质取决于它里面的秩序,那么可知,神就是秩序本身;因此,神通过祂自己将秩序引入整个宇宙及其万物;还可知,祂引入的秩序是最为完美的,因为祂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如我们在创世记所读到的。我会在适当地方说明,创世后各种邪恶连同地狱是如何产生的。不过,我们首先考虑那些更容易理解、启示得更清楚,并且情绪反应温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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