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9.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唯独来自主,只能被主赐给那些认识祂、承认祂、信靠祂,并按祂的吩咐生活之人。那些无法被赐予这爱的人没有意识到,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不是一回事,因而一夫多妻与婚姻之爱也不是一回事。另外,对主一无所知的一夫多妻者仍是属世的;因为只有主才能使人变得属灵;对属世人来说,行他的宗教和社会的法律所许可的事不算罪。此外,属世人照自己的推理行事,属世人的推理在涉及真正的婚姻之爱时,会陷入深深的黑暗,因为这爱最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他们的推理仍从经验获知:为了公众和个人的平安,淫乱的情欲应普遍加以限制,各自在自己家里实践就行了。于是,他们选择了一夫多妻。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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