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9

349.⒁一夫多妻对

349.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唯独来自主,只能被主赐给那些认识祂、承认祂、信靠祂,并按祂的吩咐生活之人。那些无法被赐予这爱的人没有意识到,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不是一回事,因而一夫多妻与婚姻之爱也不是一回事。另外,对主一无所知的一夫多妻者仍是属世的;因为只有主才能使人变得属灵;对属世人来说,行他的宗教和社会的法律所许可的事不算罪。此外,属世人照自己的推理行事,属世人的推理在涉及真正的婚姻之爱时,会陷入深深的黑暗,因为这爱最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他们的推理仍从经验获知:为了公众和个人的平安,淫乱的情欲应普遍加以限制,各自在自己家里实践就行了。于是,他们选择了一夫多妻。

真实的基督教 #419

419.人若因良善而

419.人若因良善而爱良善,因真理而爱真理,那么他就是最爱邻舍的。因为他爱的是主,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对良善的爱和对真理的爱,也就是对邻舍的爱没有其他来源。对邻之爱就是这样通过属天的源头而形成的。说用(或服务)也好,说善也好,其实都是一回事;因此,履行服务就是行善,善行照着它们属于用的量与质而成为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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