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9

349.⒁一夫多妻对

349.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唯独来自主,只能被主赐给那些认识祂、承认祂、信靠祂,并按祂的吩咐生活之人。那些无法被赐予这爱的人没有意识到,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不是一回事,因而一夫多妻与婚姻之爱也不是一回事。另外,对主一无所知的一夫多妻者仍是属世的;因为只有主才能使人变得属灵;对属世人来说,行他的宗教和社会的法律所许可的事不算罪。此外,属世人照自己的推理行事,属世人的推理在涉及真正的婚姻之爱时,会陷入深深的黑暗,因为这爱最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他们的推理仍从经验获知:为了公众和个人的平安,淫乱的情欲应普遍加以限制,各自在自己家里实践就行了。于是,他们选择了一夫多妻。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1

SS81.由于圣言的

SS81.由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这样一种婚姻,所以那里经常出现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成双成对的表达方式。然而,它们不是重复,因为其中一种表达方式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两者合在一起会产生良善与真理的一个结合,因而形成一个事物。这实际上是圣言的神性和神圣的基础,因为在神性的一切工作中,良善都与真理结合,真理都与良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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