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8.⒀一夫多妻对那些其宗教信仰许可它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违反宗教信仰的每个行为都被视为一种罪恶,因为它违反神。反之,符合宗教信仰的每个行为都不被视为一种罪恶,因为它得到神的同意。一夫多妻因是以色列人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同样是现今伊斯兰教徒宗教信仰的一部分,故对他们来说,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不算是一种罪恶。此外,为防止一夫多妻对他们成为一种罪恶,他们保持属世,不会变得属灵。属世人看不到诸如被公认的宗教信仰所认可的那类事有何罪恶之处,唯有属灵人才能看到这一点。正因如此,尽管伊斯兰教徒按照《可兰经》的教导承认我们的主是神的儿子,但他们仍不靠近祂,反而靠近穆罕默德。只要他们如此行,就依然属世,因而不知道一夫多妻有何邪恶之处,甚至不知道有何淫荡之处。主也说:
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
由于一夫多妻不能判他们有罪,故死后,他们有自己的天堂(参看342—343节),在那里照其生活体验这种快乐。
95.(5)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如今的基督教会都声称并相信,唯独主通过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通过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不过,他们认为十字架受难本身就是救赎行为,然而,那并非救赎行为,而是荣耀其人性的行为(这是关于救赎的114-137节所论述的主题)。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祂在灵界所执行的最后审判。那时,祂将恶者与善者、山羊与绵羊分开,将那些与龙的兽沆瀣一气的人(启示录13章)逐出天堂。祂通过配得者组建了一个新天堂,通过不配者组建了一个新地狱,并逐步将各处的一切事物归回秩序,而且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因为公义就在于照神性秩序做一切事,并使一切脱离秩序的事物得以恢复。神性秩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含义:
我理当这样尽神诸般的义。(马太福音3:15)
在旧约中还有这些经文: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为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治理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锡安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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