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8

348.⒀一夫多妻对

348.⒀一夫多妻对那些其宗教信仰许可它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违反宗教信仰的每个行为都被视为一种罪恶,因为它违反神。反之,符合宗教信仰的每个行为都不被视为一种罪恶,因为它得到神的同意。一夫多妻因是以色列人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同样是现今伊斯兰教徒宗教信仰的一部分,故对他们来说,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不算是一种罪恶。此外,为防止一夫多妻对他们成为一种罪恶,他们保持属世,不会变得属灵。属世人看不到诸如被公认的宗教信仰所认可的那类事有何罪恶之处,唯有属灵人才能看到这一点。正因如此,尽管伊斯兰教徒按照《可兰经》的教导承认我们的主是神的儿子,但他们仍不靠近祂,反而靠近穆罕默德。只要他们如此行,就依然属世,因而不知道一夫多妻有何邪恶之处,甚至不知道有何淫荡之处。主也说:

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

由于一夫多妻不能判他们有罪,故死后,他们有自己的天堂(参看342—343节),在那里照其生活体验这种快乐。


真实的基督教 #249

249.之所以说圣言

249.之所以说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哪里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哪里就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后者来自前者。只要教会,或教会中人拥有真理,主会以良善作用其真理,使它们活过来。或也可说,只要教会中人能理解真理,主就会通过仁之善作用于他的理解力,从而将生命浇灌到其理解力中。每个人里面都有两个生命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真理、因而智慧的容器,而意愿则是良善、因而仁爱的容器。为使人成为教会中人,这两个官能必须合而为一。当人表面上貌似凭自己通过纯正真理形成自己的理解力,并且他的意愿被主充满爱的良善时,它们就合而为一了。因此,人既有一个真理的生命,也有一个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在于他的理解力,良善的生命在于他的意愿。当这两个生命成为一体时,它们就构成一个生命,而非两个生命。这就是主与教会的婚姻,也是人里面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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