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7.⑿一夫多妻者只要仍是一夫多妻者,就无法变得属灵。变得属灵就是从属世层被提升至属灵层,也就是从尘世的光与热被提升至天堂的光与热。未被如此提升的人并不了解这一过程。然而,尚未被提升的属世人只感觉他已经被提升了。原因在于,他能和属灵人一样,将其理解力提升至天堂之光,以属灵的方式思考、谈论,好像他真是属灵的。但是,若他的意愿没有同时达到相同高度,他依旧没有被提升;因为他无法停在那个高度,而是短时间后又回到他的意愿中,在那里坚定立场。我所说的意愿也是指爱,因为意愿是爱的接受者;事实上,凡人所爱的,他都会意愿。从这些话明显可知,只要一夫多妻者仍是一夫多妻者,或也可说,只要属世人仍是属世的,他就无法变得属灵。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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