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5.⑽一夫多妻就是淫乱。这是因为它的爱在数个当中被分割;它其实是两性情爱,就是属于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爱,因而并非婚姻之爱,唯独婚姻之爱才是贞洁的。众所周知,一夫多妻的爱是在数个当中被分割的爱;被分割的爱并非婚姻之爱,因为后者是与一个异性不可分离的爱。所以,另一种爱是淫乱的,一夫多妻就是淫乱。一夫多妻之爱是两性情爱,与两性情爱唯一不同之处在于:一夫多妻者所娶女人的数量是有限的,他还受到为公众利益所制定的某些法律的约束,可以在数个妻子之外拥有情妇或妾室。一夫多妻之爱因是两性情爱,故是一种淫乱之爱。
一夫多妻之爱之所以是属于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爱,是因为这爱被铭刻在属世人身上。凡属世人凭自己所行的,都是邪恶;他只有上升为内在属灵人才能从这恶中被引离出来,而这种事唯有主才能做到。在性方面,属世人与生俱来的邪恶就是淫荡。但淫荡破坏社会,于是,一个替代品取而代之被引入,这就是所谓的一夫多妻。人从父母出生所进入的一切邪恶被植入他的属世人,但其中没有一个邪恶能影响属灵人,因为他从主出生进入这属灵人。从此处所列举的理由和其它许多理由可以清楚看出,一夫多妻就是淫乱。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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