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4

344.我曾被允许感

344.我曾被允许感知一夫多妻者当中婚姻之爱的热是何性质。我与一个扮演穆罕默德的人交谈过。穆罕默德本人从未出现过,有一个代理人取代了他的位子,以便尘世的新来者认为他们看到他了。这个代理人从远处和我聊了一会儿,然后送给我一个象牙匙和其它标志物,以表明它们来自穆罕默德。同时,一条通道被打开了,以便传出那里所体验的婚姻之爱的热。我感觉这热类似澡堂里的恶臭热气;一感觉到它,我就转过身去,传出这热气的通道也关闭了。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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