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1

341.⑻如今的伊斯

341.⑻如今的伊斯兰教徒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主耶稣基督与耶和华父为一,因而是天地之神;故不能接受真正的婚姻之爱。按照穆罕默德传下来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徒承认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一个非常伟大的先知;还承认祂被父神差到世上来教导人。但他们不承认父神与祂为一,或祂的神性与人性如同灵魂与肉体那样联结为一个人,而这是所有基督徒出于《亚他那修信经》的权威所信的。因此,穆罕默德的追随者们不能承认我们主是永恒之神,只能承认祂是一个完美的属世人。由于穆罕默德持有这种观点,所以追随他的门徒也持这种观点。他们因知道神为一,正是祂创造了宇宙,故在其敬拜中不能不忽略主;这更多是因为他们还宣称穆罕默德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先知。他们对主的教导也一无所知。这就是为何其本质上属灵的心智内在区域无法被打开的原因。唯独主打开它们(参看340节)。

当主作为天地之神被承认和靠近时,它们就被主打开,并且在那些照祂诫命生活的人当中被打开。其真正原因在于,若非这样,就不会有联结,没有(与主的)联结就没有(对主的)接受。就人而言,他既能拥有主的同在,也能与主联结;靠近祂实现同在,照祂诫命生活实现联结。只有同在,不会有接受;但既有同在,同时也有联结,就会有接受。

对此,我讲一下来自灵界的新奇事。在那里,思想一个人会使得他在场;但是,若不藉着一种爱之情感,两个人就不会有联结;这爱之情感只有通过遵行对方的话和决定才能被注入。在灵界,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来源于主,因为祂就以这种方式同在,并以这种方式与人联结。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知道,为何伊斯兰教徒可以娶数个妻子;这是因为,只在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之间存在的真正婚姻之爱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还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不允许他们承认主等同于父神,进而承认祂是天地之神。每个个体里面的婚姻之爱皆取决于他里面的教会状态,这一点可见于130节,以及前面章节的许多地方。


真实的基督教 #374

374.⑴“仁”就是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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