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1.⑻如今的伊斯兰教徒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主耶稣基督与耶和华父为一,因而是天地之神;故不能接受真正的婚姻之爱。按照穆罕默德传下来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徒承认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一个非常伟大的先知;还承认祂被父神差到世上来教导人。但他们不承认父神与祂为一,或祂的神性与人性如同灵魂与肉体那样联结为一个人,而这是所有基督徒出于《亚他那修信经》的权威所信的。因此,穆罕默德的追随者们不能承认我们主是永恒之神,只能承认祂是一个完美的属世人。由于穆罕默德持有这种观点,所以追随他的门徒也持这种观点。他们因知道神为一,正是祂创造了宇宙,故在其敬拜中不能不忽略主;这更多是因为他们还宣称穆罕默德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先知。他们对主的教导也一无所知。这就是为何其本质上属灵的心智内在区域无法被打开的原因。唯独主打开它们(参看340节)。
当主作为天地之神被承认和靠近时,它们就被主打开,并且在那些照祂诫命生活的人当中被打开。其真正原因在于,若非这样,就不会有联结,没有(与主的)联结就没有(对主的)接受。就人而言,他既能拥有主的同在,也能与主联结;靠近祂实现同在,照祂诫命生活实现联结。只有同在,不会有接受;但既有同在,同时也有联结,就会有接受。
对此,我讲一下来自灵界的新奇事。在那里,思想一个人会使得他在场;但是,若不藉着一种爱之情感,两个人就不会有联结;这爱之情感只有通过遵行对方的话和决定才能被注入。在灵界,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来源于主,因为祂就以这种方式同在,并以这种方式与人联结。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知道,为何伊斯兰教徒可以娶数个妻子;这是因为,只在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之间存在的真正婚姻之爱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还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不允许他们承认主等同于父神,进而承认祂是天地之神。每个个体里面的婚姻之爱皆取决于他里面的教会状态,这一点可见于130节,以及前面章节的许多地方。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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