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1

341.⑻如今的伊斯

341.⑻如今的伊斯兰教徒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主耶稣基督与耶和华父为一,因而是天地之神;故不能接受真正的婚姻之爱。按照穆罕默德传下来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徒承认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一个非常伟大的先知;还承认祂被父神差到世上来教导人。但他们不承认父神与祂为一,或祂的神性与人性如同灵魂与肉体那样联结为一个人,而这是所有基督徒出于《亚他那修信经》的权威所信的。因此,穆罕默德的追随者们不能承认我们主是永恒之神,只能承认祂是一个完美的属世人。由于穆罕默德持有这种观点,所以追随他的门徒也持这种观点。他们因知道神为一,正是祂创造了宇宙,故在其敬拜中不能不忽略主;这更多是因为他们还宣称穆罕默德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先知。他们对主的教导也一无所知。这就是为何其本质上属灵的心智内在区域无法被打开的原因。唯独主打开它们(参看340节)。

当主作为天地之神被承认和靠近时,它们就被主打开,并且在那些照祂诫命生活的人当中被打开。其真正原因在于,若非这样,就不会有联结,没有(与主的)联结就没有(对主的)接受。就人而言,他既能拥有主的同在,也能与主联结;靠近祂实现同在,照祂诫命生活实现联结。只有同在,不会有接受;但既有同在,同时也有联结,就会有接受。

对此,我讲一下来自灵界的新奇事。在那里,思想一个人会使得他在场;但是,若不藉着一种爱之情感,两个人就不会有联结;这爱之情感只有通过遵行对方的话和决定才能被注入。在灵界,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来源于主,因为祂就以这种方式同在,并以这种方式与人联结。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知道,为何伊斯兰教徒可以娶数个妻子;这是因为,只在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之间存在的真正婚姻之爱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还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不允许他们承认主等同于父神,进而承认祂是天地之神。每个个体里面的婚姻之爱皆取决于他里面的教会状态,这一点可见于130节,以及前面章节的许多地方。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5

SS85.从圣言来说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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