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40

340.⑺以色列民族

340.⑺以色列民族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当中没有基督教会,故无法被赐予真正的婚姻之爱。如今,有些人对一夫一妻,也就是一个男人与一个妻子的婚姻制度持有模棱两可的想法;他们彼此争论其中的原由,认为,既然以色列人及其国王,包括大卫和所罗门,可以公开拥有一夫多妻的婚姻,那么从本质上说,基督徒也可以。但是,这些人不知道以色列人与基督徒的区别,也不知道教会外在与内在的区别,同样不知道主如何将教会从外在变为内在。所以,靠着对婚姻的内在判断,他们一无所知。总体而言,必须铭记在心的是:人生来属世,是为了他能变得属灵;只要仍旧属世,他就如同在夜间或入睡时那样无法看到属灵之物;此时,他并不知道外在属世人和内在属灵人之间有什么区别。

从圣言清楚可知,以色列人当中并没有基督教会。因为他们一直在等候弥赛亚高举他们在世界各族各民之上,并且还在等候。因此,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若被告知,弥赛亚统治众天堂,因而统治众民族,就会视之为一派胡言。正因如此,当基督,也就是弥赛亚,我们的主降世时,他们不但不承认祂,还残忍地把祂从这个世界除去。由此明显可知,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基督教会都不在这个民族当中。那些没有基督教会的人,无论外在还是内在,都是属世的。他们不会因一夫多妻受到伤害,因为它被刻在了属世人身上。他在婚姻中只能觉察到诸如属于情欲的那类事物。这就是主说这句话的意思: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马太福音19:8

祂说摩西允许,是为了叫人知道,这不是主所允许的。

从主的诫命和祂废除仅服务于属世人功用的仪式清楚可知,主教导内在属灵人。主关于洗濯的诫命表明,这是对内在人的一种洁净(马太福音15:1,17-2023:25,26;马可福音7:4-23);关于通奸的诫命表明,这是意愿的淫欲(马太福音5:28);关于休妻的诫命表明,这是不可以的;关于一夫多妻的诫命表明,这并不符合神的律法(马太福音19:3-9)。主所教导的这些和许多其它诫命都涉及内在属灵人,因为唯独祂打开人心智的内层,使它们变得属灵,并将它们植入属世区域,以便它们也能获得一个属灵的本质。若人靠近祂,并照祂的诫命生活,这一切也会发生。简言之,这些诫命是:要信祂,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属于魔鬼,来自魔鬼;要行善事,因为它们属于主,来自主;要貌似凭自己行这两件事,但同时相信是主通过人自己行的。

唯独主打开内在属灵人,并将其植入外在属世人;其真正原因在于,人皆在属世层思考和行事;因此,如果神不给自己披上一个属世的人身,并将这人身也变成神性,人就无法觉察任何属灵事物,并把它接入自己的属世层。综上所述,这一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即:以色列民族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当中没有基督教会。


婚姻之爱 #127

127.⑻但婚姻之爱

127.⑻但婚姻之爱、受精、生育、对幼儿的爱,以及发生在婚姻中并由婚姻引发的类似事件中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些问题对理解力来说太过深奥,以至于无法在它们上面投下一丝光明,除非首先了解对应关系。如果不揭示对应的概念,将其呈现在理解中,那么试图明白这一段所讲的内容是徒劳的,无论怎样解释它。至于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如何存在一个对应关系,这在《揭秘启示录》,以及《属天的奥秘》中有详细论证,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中论证得更详细。本书(326节)的记事也有相关内容。若不了解这种对应关系,我只能说几句对理解力来说似乎很模糊的话,即:婚姻之爱对应于对真正真理的情感,及其贞洁、纯粹和神圣;受精对应于真理的能力;子女的生育对应于真理的生育;对子女的爱对应于对真理与良善的守卫。由于在人里面,真理看似他自己的,主将良善联结于它,故显而易见,这些对应关系就在外在人或属世人和内在人或属灵人之间。不过,这些问题将在下文的记事中进一步被投以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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