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39

339.⑹娶数个妻子

339.⑹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照主的话说,凡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就犯了属世的通奸。祂规定,人不可休妻,因为他们自起初就被造为一体;凡没有正当理由休妻另娶的,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3-11)。因此,凡未休妻,而是留着她又另娶的,更是犯通奸。主对婚姻所规定的这条律法有一个源于属灵婚姻的内在因素;因为凡主所说的话本身都是属灵的。这就是下面这句话的含义: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这句话的灵义是:在基督教界,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了主与教会的婚姻,同样亵渎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亵渎了圣言,以及与圣言同在的教会。亵渎这些就犯了属灵的通奸。出于圣言亵渎教会的良善与真理就对应于通奸,因此,这是属灵的通奸;对此,可参看《揭秘启示录》(134节)一书中的论证。歪曲良善与真理也一样,只是没那么严重。

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主与教会的婚姻,是因为神性婚姻与基督徒的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对此,参看83-102节)。如果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这种对应关系就被彻底摧毁;当它被摧毁时,这个已婚之人就不再是一个基督徒了。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地上的婚姻就源于这属灵的婚姻。基督徒的婚姻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婚姻就在于此,即:正如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它们成为一体,丈夫与妻子同样如此。因此,一个基督徒若把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就会使自己里面那属灵的婚姻分裂,因而会亵渎其婚姻的源头,以至于犯下属灵的通奸。关于地上婚姻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可参看前文(116-131节)。一个基督徒之所以会通过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圣言与教会,是因为就本身而言,圣言是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教会只要建立在圣言的基础上,同样如此(参看128-131节)。

既然一个基督徒因认识主而拥有圣言,既然主通过圣言将教会安置在他里面,那么显而易见,他比非基督徒更能重生,从而变得属灵,获得真正的婚姻之爱,因为这二者是连在一起的。既然在基督徒当中,那些娶数个妻子的人不仅犯了属世的通奸,同时还犯了属灵的通奸,那么可知,死后,一夫多妻的基督徒所受的刑罚比仅犯属世通奸的一夫多妻者还要严重。当我打听他们死后的状况时,得到的答复是:天堂向他们完全关闭;他们在地狱中看似躺在盛有热洗澡水的浴缸里。从远处看,他们就是这样子,即使他们正站着行走。我被告知,这是他们内在疯狂的结果。其中有些人被投入位于他们世界边缘的深渊。


真实的基督教 #582

582.理性思考一下

582.理性思考一下,然后告诉我,如果当今教会的信仰真的持续下去,那么整个人类会是什么样,因为这个信仰声称,救赎唯独经由十字架受难而来,那些被恩赐主的功德之人,不受制于律法的谴责;它还声称,这信(人对这信如此无知,以至于压根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它)会赦免他的罪并使他重生,如果当这信被赐下并进入人里面时,人真的配合了它的行动,那么他就毁了这信,把他的救恩连同这信一同丢掉,因为他将自己的功德和基督的功德混在一起。理性想一想,我会说,请告诉我这是否意味着弃绝整本圣言,因为整本圣言主要教导的是,重生是通过从罪中的属灵洗礼和践行仁爱来进行的。那么,十诫,就是改造的起点成什么了?它比小商店里所售卖并揉成一团用来包香料的纸能好到哪里去?宗教信仰不就沦为一声哀叹,哀叹是个罪人,并向父神祈求因其子的受难而施怜悯,因而沦为仅仅出自肺的口头祷告,而没有发自内心的任何行为吗?
救赎除了成为教皇的纵容,或像鞭笞一个修道士以代表整个团体的惯例外,还会是什么?如果唯独信使人重生,悔改与仁爱不顶用,那么他的内在人(即死后继续活着的灵),不就成了一座被焚毁的城市,其废墟则构成外在人吗?或像被毛虫和蝗虫毁坏的田野或平原?这种人在天使看来,就像在怀里暖毒蛇,并用自己的衣服包住它,以防有人看见;或像有人如同与豺狼共眠的绵羊那样沉睡;或像有人躺在用蜘蛛网编织的漂亮毯子下面。死后,当所有人皆照其重生的不同程度而在天堂被分配地方,或照其拒绝重生的不同程度而地狱被分配地方时,生命不就成了血气的生命,就是鱼或蟹所享有的那类生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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