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39

339.⑹娶数个妻子

339.⑹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照主的话说,凡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就犯了属世的通奸。祂规定,人不可休妻,因为他们自起初就被造为一体;凡没有正当理由休妻另娶的,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3-11)。因此,凡未休妻,而是留着她又另娶的,更是犯通奸。主对婚姻所规定的这条律法有一个源于属灵婚姻的内在因素;因为凡主所说的话本身都是属灵的。这就是下面这句话的含义: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这句话的灵义是:在基督教界,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了主与教会的婚姻,同样亵渎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亵渎了圣言,以及与圣言同在的教会。亵渎这些就犯了属灵的通奸。出于圣言亵渎教会的良善与真理就对应于通奸,因此,这是属灵的通奸;对此,可参看《揭秘启示录》(134节)一书中的论证。歪曲良善与真理也一样,只是没那么严重。

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主与教会的婚姻,是因为神性婚姻与基督徒的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对此,参看83-102节)。如果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这种对应关系就被彻底摧毁;当它被摧毁时,这个已婚之人就不再是一个基督徒了。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地上的婚姻就源于这属灵的婚姻。基督徒的婚姻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婚姻就在于此,即:正如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它们成为一体,丈夫与妻子同样如此。因此,一个基督徒若把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就会使自己里面那属灵的婚姻分裂,因而会亵渎其婚姻的源头,以至于犯下属灵的通奸。关于地上婚姻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可参看前文(116-131节)。一个基督徒之所以会通过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圣言与教会,是因为就本身而言,圣言是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教会只要建立在圣言的基础上,同样如此(参看128-131节)。

既然一个基督徒因认识主而拥有圣言,既然主通过圣言将教会安置在他里面,那么显而易见,他比非基督徒更能重生,从而变得属灵,获得真正的婚姻之爱,因为这二者是连在一起的。既然在基督徒当中,那些娶数个妻子的人不仅犯了属世的通奸,同时还犯了属灵的通奸,那么可知,死后,一夫多妻的基督徒所受的刑罚比仅犯属世通奸的一夫多妻者还要严重。当我打听他们死后的状况时,得到的答复是:天堂向他们完全关闭;他们在地狱中看似躺在盛有热洗澡水的浴缸里。从远处看,他们就是这样子,即使他们正站着行走。我被告知,这是他们内在疯狂的结果。其中有些人被投入位于他们世界边缘的深渊。


真实的基督教 #510

510.名为教会的宗

510.名为教会的宗教团体由心有教会的众人组成,当人正在重生时,教会就进入人内。每个人都通过弃绝罪恶,避之如有人看到地狱团伙手持火把奋力追赶他、要将他扔到熊熊燃烧的火堆上而重生。人一成年,就会有很多方法使他为教会做好准备,并被引入教会;而教会得以在人里面建立的方法就是悔改的行为。悔改的行为是指所有诸如防止人意愿、因而行出恶行的那类事,因为恶行就是反对神的罪恶。在这一切发生之前,人仍站在重生的门外。如果那时有关永恒救恩的想法进入他的脑海,他也许倾向于它,但很快就会背离它。因为它没有更深地进入人里面,仅止于他的思想观念,尽管它由此可能表现在言谈上,甚至可能表现在与言谈一致的举止上。但只有当这类思维进入意愿时,它才成为此人的一部分,因为意愿是这个人自己,他的爱就居于其中。思维在人之外,除非它出于意愿。果如此,意愿与思维就会行如一体,二者一起构成这个人。由此可知,为了使悔改在人里面真正奏效,它必须出于意愿,并出于来自意愿的思维,而不仅仅出于思维。换句话说,它必须体现在行动中,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
圣言明显证实,悔改是教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施洗约翰预先被差遣为主即将建立的教会预备人,他施洗的同时传讲悔改,因此他的洗礼被称为悔改的洗礼。因为洗礼表示属灵的洗礼,即从罪中洁净。约翰是在约旦河施洗的,因为约旦河表示被引入教会,它是教会所在迦南地的第一个边界。为了赦罪,主自己也传讲悔改,由此教导悔改是教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并且人悔改到什么程度,他的罪就远离他到什么程度;而他的罪远离到什么程度,就被赦免到什么程度。而且,主还吩咐祂的十二使徒,和祂所差遣的那七十个使徒传讲悔改。这些事实清楚表明,悔改是教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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