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9.⑹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照主的话说,凡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就犯了属世的通奸。祂规定,人不可休妻,因为他们自起初就被造为一体;凡没有正当理由休妻另娶的,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3-11)。因此,凡未休妻,而是留着她又另娶的,更是犯通奸。主对婚姻所规定的这条律法有一个源于属灵婚姻的内在因素;因为凡主所说的话本身都是属灵的。这就是下面这句话的含义: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这句话的灵义是:在基督教界,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了主与教会的婚姻,同样亵渎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亵渎了圣言,以及与圣言同在的教会。亵渎这些就犯了属灵的通奸。出于圣言亵渎教会的良善与真理就对应于通奸,因此,这是属灵的通奸;对此,可参看《揭秘启示录》(134节)一书中的论证。歪曲良善与真理也一样,只是没那么严重。
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主与教会的婚姻,是因为神性婚姻与基督徒的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对此,参看83-102节)。如果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这种对应关系就被彻底摧毁;当它被摧毁时,这个已婚之人就不再是一个基督徒了。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地上的婚姻就源于这属灵的婚姻。基督徒的婚姻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婚姻就在于此,即:正如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它们成为一体,丈夫与妻子同样如此。因此,一个基督徒若把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就会使自己里面那属灵的婚姻分裂,因而会亵渎其婚姻的源头,以至于犯下属灵的通奸。关于地上婚姻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可参看前文(116-131节)。一个基督徒之所以会通过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圣言与教会,是因为就本身而言,圣言是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教会只要建立在圣言的基础上,同样如此(参看128-131节)。
既然一个基督徒因认识主而拥有圣言,既然主通过圣言将教会安置在他里面,那么显而易见,他比非基督徒更能重生,从而变得属灵,获得真正的婚姻之爱,因为这二者是连在一起的。既然在基督徒当中,那些娶数个妻子的人不仅犯了属世的通奸,同时还犯了属灵的通奸,那么可知,死后,一夫多妻的基督徒所受的刑罚比仅犯属世通奸的一夫多妻者还要严重。当我打听他们死后的状况时,得到的答复是:天堂向他们完全关闭;他们在地狱中看似躺在盛有热洗澡水的浴缸里。从远处看,他们就是这样子,即使他们正站着行走。我被告知,这是他们内在疯狂的结果。其中有些人被投入位于他们世界边缘的深渊。
502.人若因着教会属灵事物上的虚假观念变得属世,必以为神的全能超越次序,因而以为神的全能无需次序。这就是为何他会陷入以下疯狂想法的原因:既然神能凭其全能从天上实现和地上一样的结果,那祂为何还要来到世间,以这种方式实现救赎?为何祂不通过救赎行为一个不漏地拯救整个人类?为何魔鬼后来能战胜人里面的救赎主?为何有地狱的存在?难道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神都无法凭祂的大能抹掉地狱吗?或者,祂不能将所有人从地狱带出来,使他们成为天堂天使吗?为何会有最后审判?难道神不能将所有山羊从祂左边转到右边,并把它们变成绵羊吗?为何祂将龙的使者和龙自己从天上扔下来,而不是把他们变成米迦勒的使者?为何祂不将信赐给所有这些人,并将祂儿子的义归给他们,从而赦免他们的罪,使他们称义和成圣呢?为何祂不将说话的能力,连同才智,赐给地上的兽、空中的鸟和海里的鱼,把它们和人一道带入天堂?为何祂之前,甚至现在仍没有将整个世界变成一个乐园,其中没有善恶知识树,没有蛇;所有山冈都流淌美酒,产出金银,且都是天然的贵重金属,以便住在那里的所有人欢唱生活,因而一直沉浸在节庆与喜悦里,如同神的形像?全能的神不值得去做这类事吗?以及诸如此类的其它问题。但是,我的朋友,这全是废话。神的全能不会脱离次序;神自己就是次序;万物因通过神被造,故也通过次序被造,就在次序中并着眼于次序。人被造所进入的次序是:他的祝福或诅咒取决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因为如前所述,没有自由意志,就不可能造出人,甚至也造不出动物、飞鸟和鱼类。但动物仅享有属世的自由意志,而人不但享有属世的自由意志,还享有属灵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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