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9.⑹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照主的话说,凡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就犯了属世的通奸。祂规定,人不可休妻,因为他们自起初就被造为一体;凡没有正当理由休妻另娶的,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3-11)。因此,凡未休妻,而是留着她又另娶的,更是犯通奸。主对婚姻所规定的这条律法有一个源于属灵婚姻的内在因素;因为凡主所说的话本身都是属灵的。这就是下面这句话的含义: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这句话的灵义是:在基督教界,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了主与教会的婚姻,同样亵渎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亵渎了圣言,以及与圣言同在的教会。亵渎这些就犯了属灵的通奸。出于圣言亵渎教会的良善与真理就对应于通奸,因此,这是属灵的通奸;对此,可参看《揭秘启示录》(134节)一书中的论证。歪曲良善与真理也一样,只是没那么严重。
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主与教会的婚姻,是因为神性婚姻与基督徒的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对此,参看83-102节)。如果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这种对应关系就被彻底摧毁;当它被摧毁时,这个已婚之人就不再是一个基督徒了。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地上的婚姻就源于这属灵的婚姻。基督徒的婚姻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婚姻就在于此,即:正如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它们成为一体,丈夫与妻子同样如此。因此,一个基督徒若把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就会使自己里面那属灵的婚姻分裂,因而会亵渎其婚姻的源头,以至于犯下属灵的通奸。关于地上婚姻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可参看前文(116-131节)。一个基督徒之所以会通过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圣言与教会,是因为就本身而言,圣言是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教会只要建立在圣言的基础上,同样如此(参看128-131节)。
既然一个基督徒因认识主而拥有圣言,既然主通过圣言将教会安置在他里面,那么显而易见,他比非基督徒更能重生,从而变得属灵,获得真正的婚姻之爱,因为这二者是连在一起的。既然在基督徒当中,那些娶数个妻子的人不仅犯了属世的通奸,同时还犯了属灵的通奸,那么可知,死后,一夫多妻的基督徒所受的刑罚比仅犯属世通奸的一夫多妻者还要严重。当我打听他们死后的状况时,得到的答复是:天堂向他们完全关闭;他们在地狱中看似躺在盛有热洗澡水的浴缸里。从远处看,他们就是这样子,即使他们正站着行走。我被告知,这是他们内在疯狂的结果。其中有些人被投入位于他们世界边缘的深渊。
364. ⑴主以其全部的圣爱、全部的圣智,因而全部的神性生命流入每个人。我们在创世记中读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和样式造的,神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创世记1:27;2:7)。这样的描述意味着人并非生命本身,只是生命的器官而已。神无法创造像祂自己的另一人;若可以,就会有和人一样多的神。祂也无法创造生命,就象光也无法被创造一样。但是,祂能将人造为接受生命的形式,就象祂将眼睛造为接受光的形式一样。神过去不能,现在也不能分割自己的本质,因为它是一体不分的。因此,既然唯独神是生命,那么毫无疑问,神用自己的生命赋予每个人生命。若没有这生命的赐予,人的肉体如同海绵,骨头如同骷髅,人就象因着钟摆或弹簧而不停来回摆动的挂钟一样没有任何生命可言。既如此,也可知,神以其全部神性生命,即以其全部圣爱与圣智流入每个人。这二者(圣爱与圣智)构成祂的神性生命(参看39,40节);神性是不可分割的。
然而,神以其全部神性生命流入的方式有点类似于尘世太阳的流入方式,我们可以此作为参照在某种程度上进行理解。尘世太阳以其全部本质,也就是热与光,流入一切树、灌木、鲜花,一切石头,无论普通的还是珍贵的,以使每一个物体都能从这普遍的流注中汲取自己那一份;但这太阳不会自己的光和热分开,然后给这个一部分,给那个另一部分。天堂的太阳也是同样的道理,它放射如同热的圣爱和如同光的圣智。这二者流入人的心智,就象尘世太阳的热和光流入人体一样,照着其形式的性质而赋予人生命;各自的形式从普遍的流注中汲取自己所需。主以下这些话是适用于此:
你们的父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而且,主是全在的,并以其全部本质在祂所在之处。祂不可能从这本质中取出点什么,以至于给这个人一部分,给那个人另一部分,而是将其整个赐下,使人能汲取一点或更多。祂还说,祂与那些遵守祂诫命之人同住,凡信的都在祂里面,祂也在他们里面。总之,神充满万有,每个人皆从这丰盛中汲取自己的份。普遍的事物,如大气和海洋也是如此。大气在最小之物和最大之物上是一样的;它不会将自己的一部分分给人去呼吸,另一部分则分给鸟儿去飞翔,再分一部分给船上的风帆,又分一部分给风车的风扇;而是它们每一个皆从这大气那里取出自己那一份,足够自己使用。盛满粮食的粮仓同样如此;主人每天从中取出自己的口粮,而非这粮仓分配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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