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39

339.⑹娶数个妻子

339.⑹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照主的话说,凡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就犯了属世的通奸。祂规定,人不可休妻,因为他们自起初就被造为一体;凡没有正当理由休妻另娶的,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3-11)。因此,凡未休妻,而是留着她又另娶的,更是犯通奸。主对婚姻所规定的这条律法有一个源于属灵婚姻的内在因素;因为凡主所说的话本身都是属灵的。这就是下面这句话的含义: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这句话的灵义是:在基督教界,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了主与教会的婚姻,同样亵渎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亵渎了圣言,以及与圣言同在的教会。亵渎这些就犯了属灵的通奸。出于圣言亵渎教会的良善与真理就对应于通奸,因此,这是属灵的通奸;对此,可参看《揭秘启示录》(134节)一书中的论证。歪曲良善与真理也一样,只是没那么严重。

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主与教会的婚姻,是因为神性婚姻与基督徒的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对此,参看83-102节)。如果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这种对应关系就被彻底摧毁;当它被摧毁时,这个已婚之人就不再是一个基督徒了。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地上的婚姻就源于这属灵的婚姻。基督徒的婚姻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婚姻就在于此,即:正如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它们成为一体,丈夫与妻子同样如此。因此,一个基督徒若把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就会使自己里面那属灵的婚姻分裂,因而会亵渎其婚姻的源头,以至于犯下属灵的通奸。关于地上婚姻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可参看前文(116-131节)。一个基督徒之所以会通过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圣言与教会,是因为就本身而言,圣言是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教会只要建立在圣言的基础上,同样如此(参看128-131节)。

既然一个基督徒因认识主而拥有圣言,既然主通过圣言将教会安置在他里面,那么显而易见,他比非基督徒更能重生,从而变得属灵,获得真正的婚姻之爱,因为这二者是连在一起的。既然在基督徒当中,那些娶数个妻子的人不仅犯了属世的通奸,同时还犯了属灵的通奸,那么可知,死后,一夫多妻的基督徒所受的刑罚比仅犯属世通奸的一夫多妻者还要严重。当我打听他们死后的状况时,得到的答复是:天堂向他们完全关闭;他们在地狱中看似躺在盛有热洗澡水的浴缸里。从远处看,他们就是这样子,即使他们正站着行走。我被告知,这是他们内在疯狂的结果。其中有些人被投入位于他们世界边缘的深渊。


真实的基督教 #186

186.记事二:

186.记事二:
有一次,我脑子里面反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神学会储存在人类心智的哪一部分呢?起初,我认为既然神学是属灵和属天的,那它必在最高层。因为人类心智分为三层,就象三层的房子,或象三层天堂天使的居所。这时,一位天使站在旁边说:“对那些因真理而热爱真理的人来说,神学直达最高层,因为那就是他们的天堂所在之处,他们就居于天使所在的光中。然而,理论上所考虑和理解的道德伦理学居于第二层,因为它们与属灵事物相通;政治事务则居于这些事物之下的第一层;而多种多样,能被分门别类的科学则构成进入更高区域的一道门。属灵的、道德的、政治的和科学的事物若在人里面以这种方式从属,那么他们的言行就会由公义与公平所主导。原因在于,真理之光,也就是天堂之光,从最高层往下照到下面所有事物上,就像阳光依次通过以太和大气照到人类、动物和鱼类的眼睛上一样。
“然而,对那些只是为了自己名声的荣耀、而非因为真理而爱真理之人来说,在神学问题上的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对他们而言,神学与科学一道居于最低层;对有些人来说,神学与科学会混在一起;对另一些人来说,这二者则不会如此混合。政治事务也居于这一层,只是还要更低,在这些下面的则是道德事务,因为在这类人里面,这两个更高层不会在右手边开放。因此,这些人没有内在判断力,也没有对公义的任何情感,只有一种机灵,使得他们能谈论各种话题,仿佛他们很聪明,还能使他们确认显得好像很理性的任何事。但其理性的目标,也就是他们的最爱,却是虚假,因为这些虚假与感官谬见是分不开的。这就是为何世上有那么多的人如同瞎子一样看不到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一听闻真理,他们就赶紧捂住鼻子,以防真理的气味钻进鼻孔,造成恶心呕吐。相反,当面对虚假时,他们则张开所有感官畅饮它们,如同鲸鱼吞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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