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9.⑹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照主的话说,凡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就犯了属世的通奸。祂规定,人不可休妻,因为他们自起初就被造为一体;凡没有正当理由休妻另娶的,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3-11)。因此,凡未休妻,而是留着她又另娶的,更是犯通奸。主对婚姻所规定的这条律法有一个源于属灵婚姻的内在因素;因为凡主所说的话本身都是属灵的。这就是下面这句话的含义: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这句话的灵义是:在基督教界,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了主与教会的婚姻,同样亵渎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亵渎了圣言,以及与圣言同在的教会。亵渎这些就犯了属灵的通奸。出于圣言亵渎教会的良善与真理就对应于通奸,因此,这是属灵的通奸;对此,可参看《揭秘启示录》(134节)一书中的论证。歪曲良善与真理也一样,只是没那么严重。
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主与教会的婚姻,是因为神性婚姻与基督徒的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对此,参看83-102节)。如果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这种对应关系就被彻底摧毁;当它被摧毁时,这个已婚之人就不再是一个基督徒了。对基督徒来说,一夫多妻的婚姻之所以亵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地上的婚姻就源于这属灵的婚姻。基督徒的婚姻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婚姻就在于此,即:正如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它们成为一体,丈夫与妻子同样如此。因此,一个基督徒若把一个妻子加到另一个妻子上,就会使自己里面那属灵的婚姻分裂,因而会亵渎其婚姻的源头,以至于犯下属灵的通奸。关于地上婚姻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可参看前文(116-131节)。一个基督徒之所以会通过一夫多妻的婚姻亵渎圣言与教会,是因为就本身而言,圣言是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教会只要建立在圣言的基础上,同样如此(参看128-131节)。
既然一个基督徒因认识主而拥有圣言,既然主通过圣言将教会安置在他里面,那么显而易见,他比非基督徒更能重生,从而变得属灵,获得真正的婚姻之爱,因为这二者是连在一起的。既然在基督徒当中,那些娶数个妻子的人不仅犯了属世的通奸,同时还犯了属灵的通奸,那么可知,死后,一夫多妻的基督徒所受的刑罚比仅犯属世通奸的一夫多妻者还要严重。当我打听他们死后的状况时,得到的答复是:天堂向他们完全关闭;他们在地狱中看似躺在盛有热洗澡水的浴缸里。从远处看,他们就是这样子,即使他们正站着行走。我被告知,这是他们内在疯狂的结果。其中有些人被投入位于他们世界边缘的深渊。
SS51.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这是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完全由对应构成,以便属灵和属天事物可以同时或一起在字义里面,每个字都能成为它们的容器和支撑。这就是为何在有些地方,字义上的真理不是裸露的,而是被包裹,这时被称为真理的表象。许多真理也适合那些不将自己的思维提升到诸如眼睛所看到的那类事物之上的普通人来理解。也有一些经文看似矛盾,尽管当在自己的光中被观之时,圣言没有任何矛盾。此外,先知书的一些经文收集了一些人名和地名;从文字上看,这些名字对我们来说毫无意义,如前面(15节)所引用的那些经文中的名字。这就是圣言字义的性质,所以显而易见,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可举例说明这一点。经上说,耶和华后悔(出埃及记32:12, 14; 约拿书3:9; 4:2);又说耶和华不后悔(民数记23:19; 撒母耳记上15:29)。没有教义,这些经文无法协调一致。经上说,耶和华在子孙身上,直到三四代,察罚父亲的罪孽(民数记14:18);又说,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24:16)。通过教义来解释,这些经文并无冲突,而是和谐一致。
耶稣说: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马太福音7:7—8; 21:21—22)
没有教义,人们可能以为人人都能得着他所求的东西;但从教义得出的信仰是:凡一个人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所求的东西,都会被赐给;事实上,这也是主所说的:
你们若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翰福音15:7)
主说:
贫穷的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他们的。(路加福音6:20)
没有教义,人们可能以为天堂属于穷人,不属于富人。然而,教义教导我们,这指的是灵里贫穷的人;因为主说: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3)
主说: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7)
没有教义,这句话可能被引用来证实这个观点:人们不可以说一个邪恶的行为是邪恶,或论断一个恶人是邪恶。然而,教义告诉我们,公正、公平地论断是可以的;因为主说:
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翰福音7:24)
耶稣说:
你们不要受老师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老师,就是基督。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大师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大师,就是基督。(马太福音23:8—10)
没有教义,这段经文的意思似乎是说,不可以称呼任何人为老师、父亲和大师。然而,从教义可知,如此行在属世意义上是可以的,但在属灵意义上是不可以的。
耶稣对祂的门徒说:
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这些话可能使我们以为,主的门徒要施行审判;然而,恰恰相反,他们不能审判任何人。因此,教义必揭开这个秘密,因为它会解释,唯独全知并知晓所有人内心的主将要审判,并能够审判;祂的十二个门徒表示通过圣言从主所拥有的一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教会;从这个教义可以得出结论:这些真理将照着主在约翰福音(3:17–18; 12:47–48)中所说的话来审判每个人。
没有教义的帮助,人若阅读圣言,就不会看到先知书中论到犹太民族和耶路撒冷的那些话的连贯性,即:教会将与这个民族同住,它的座位将永远在这城里面。如下列经文所说的:
耶和华必眷顾自己的羊群,就是犹大家,将他们变成荣耀的战马;房角石必从犹大而出,帐棚的钉子必从犹大而出,争战的弓也必从犹大而出。(撒迦利亚书10:3–4, 6–7)
看哪,我要来,我要住在你中间。耶和华必使犹大成为祂的产业,必再拣选耶路撒冷。(撒迦利亚书2:10, 12)
到那日,大山要滴新甜酒,小山要流奶子;犹大必存到永远,耶路撒冷必存到代代。(约珥书3:18–20)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把人的种播种在以色列家和犹大家,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书31:27, 31, 33)
在那日子,必有十个人从诸族的语言中出来,拉住一个犹大人的衣襟,说,我们要与你们同去,因为我们听见神与你们同在。(撒迦利亚书8:23)
还有其它类似性质的经文(如以赛亚书44:21, 24, 26; 49:22, 23; 65:9; 66:20, 22; 耶利米书3:18; 23:5; 50:19, 20; 那鸿书1:15; 玛拉基书3:4)。这些经文论述的主题是主的降临和那时将要发生的事。但在其它许多地方所说的话正好相反,我只从中引用以下经文:
我要向他们掩面,看他们的结局如何,他们本是极乖僻的一代,心中无忠信的儿子。我说,我必将他们扔到最远的角落,使人不再纪念他们,因为他们是毫无计谋,里面没有聪明的民族。他们的葡萄树是所多玛的葡萄树,蛾摩拉的田地出的;他们的葡萄是毒葡萄;全挂都是苦的。他们的酒是龙的毒液,是毒蛇的残忍毒液。这不都是贮藏在我这里,封锁在我府库中吗?复仇报应属于我。(申命记32:20–35)
这些话都是指着这个民族说的,别处也有类似的话(如以赛亚书3:1–2, 8; 5:3, 6; 申命记9:5–6; 马太福音12:39; 23:27—28; 约翰福音8:44; 以及耶利米书和以西结书的各处)。然而,从教义来看,这些看似矛盾的经文却是一致的,因为教义告诉我们,在圣言中,“以色列”和“犹大”不是指以色列和犹大,而是指两层意义上的教会:在一层意义上,教会是荒废的;在另一层意义上,教会要被主重新建立。圣言里面还有其它类似的话,从中明显看出,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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