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38

338.⑸这就是为何

338.⑸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可娶数个妻子的原因。这一点作为证明前几个要点的结果早已被证实,只是在此必须补充一点:纯正的婚姻倾向在基督徒的心智上,比在信奉一夫多妻的外邦人心智上被铭刻得更深。因此,基督徒的心智比一夫多妻者的心智更容易接受这爱。事实上,这种婚姻倾向因基督徒承认主及其神性而被铭刻在他们心智的内层,并通过世间法律而被铭刻在其心智的外层。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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