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7.⑷因此,真正的婚姻之爱及其一切幸福只能被赐给那些属于基督教会的人。如它的专题章节(4章57-73节)和随后描述其本质的章节所述,婚姻之爱之所以只在那些属于基督教会的人当中才有可能,是因为主是这爱的唯一源头,别处的人对主没有这样的认识,以至于知道祂能作为神被靠近。还因为对每个个体来说,这爱取决于他里面的教会状态(130节),教会的纯正状态唯源于自主,因而只在那些从主接受它的人里面。这两个条件是这爱的初始、引入和稳固,这一点早就通过大量清晰、确凿的证据得以证实了,因此完全没必要再补充什么。然而,在基督教界,真正的婚姻之爱极其罕见(58—59节);这是因为在那里,很少有人靠近主;其中包括一些相信教会,却不照它的教导生活之人;更不用说《揭秘启示录》一书所披露的许多事了,该书充分描述了当今基督教会的状态。尽管如此,这一真理,即:真正的婚姻之爱只在那些属于基督教会的人当中,依旧是正确的。也正因如此,一夫多妻从基督教会被彻底逐出。这个真理也是出于主的圣治,这对那些正确思考圣治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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